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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挖掘”行动倡议书

作者:本台全媒体记者惠志琦报道时间:2019-06-28

兰州市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挖掘”行动倡议书

来源:兰州广播电视台编辑:发布时间:2018-03-26

广大市民朋友: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兰州市公安局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挖掘”行动,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广泛征集线索,为彻底清除我市黑恶势力犯罪打下坚实基础。

在此,兰州市公安局扫黑办倡议,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做坚决斗争,积极检举揭发以下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为害一方的“村霸乡霸”犯罪团伙。

(二)把持和操纵农村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和拆迁搬迁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闹访的黑恶势力。

(三)强占各类集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五)在城乡居民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串标、非法牟利、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强行阻挠施工、控制运营线路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

(六)群众反应强烈的涉嫌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恶意逃债、虚假诉讼及非法“校园贷”、“裸贷”等,巧取豪夺经济利益,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的黑恶势力。

(七)煽动挟持不明真相群众聚集滋事、多次缠访、聚众医闹等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黑恶势力。

举报方式

市公安局将对侦破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的将予以重奖;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政法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本台全媒体记者惠志琦报道)

电话举报:110或0931-5167811、5167813

信件举报:兰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收)

邮编 730000

电子邮件举报:lzdh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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