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验收

  根据甘肃省发改委2017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甘发改环资函【2017】46号)要求,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节能评审意见落实情况,在项目验收时进行节能竣工验收,并于完成验收后1个月内提请项目所在地市级发展改革委监督检查。凡按照相关规定,达不到节能标准的,或节能审查意见未落实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通过节能验收。

  能评验收要求: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验收的实际操作各地市流程不太一样,欢迎有需要的企业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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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权交易

  2016年9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明年起,我国将在浙江、福建、河南、四川省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并在2020年视情况逐步推广。实际上,近几年,我国频繁提出要把能源权益交易与碳排放、用水权、排污权交易一起并列为我国市场化节能减排治污的四大手段,并将培育和发展用能权交易市场写入了国家的“十三五”规划。

  甘肃省发改委用能权交易已于2017年在天水市首先试点,2019年将正式在全省开展,我公司已积极参与其中,可为重点用能企业提供用能权交易的相关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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